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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附上一則新聞讓大家了解時事


 朱挺玗決退出 韓內閣27人又2人出包


【台灣醒報記者章文台北報導】高雄市準市長韓國瑜20日一口氣發佈了27位小內閣名單。然而,繼預定出任原民會主委的林國權涉吸金案惹議而自行辭任,準海洋局長朱挺玗也因選舉買票前科辭任;在新公布的27位局處長名單中,準教育局長吳榕峯曾經因爲違法兼職遭彈劾,水利局長李戎威則在桃園水務局長任內,有放任副手喝花酒管理不周的事,恐怕韓國瑜需要易人接手。

副市長洪東煒,現任高雄市國稅局副局長;秘書長楊明州,現任高市府副市長;行政暨國際處處長江惠頌,現任義守大學講師;民政局局長曹桓榮,現任高雄青工總會秘書長;財政局局長李樑堅,現任義守大學行政副校長;教育局局長吳榕峯,現任台中市華盛頓高中校長;經發局局長伏和中,現任高雄科技大學模具工程系教授;農業局局長吳芳銘,現任大學講師。

觀光局局長潘恆旭,現任實踐大學媒體傳達設計系兼任助理教授;都發局局長林裕益,現任退輔會彰化農場場長;工務局局長吳明昌,現任高市觀光局副局長;水利局局李戎威,現職水利工程顧問;社會局局長謝琍琍(代理),現任高雄市社會局副局長;勞工局局長陳石圍(代理),現任高雄市勞工局副局長;消防局局長黃江祥(代理),現任高雄市消防局副局長。

衛生局局長林立人,現任衛福部中央健康保險署高屏業務組組長;環保局局長袁中新,現任國立中山大學環境工程研究所教授;捷運局局長范揚材,現職交通軌道顧問;文化局局長王文翠(代理),現任高市政府文化局代理局長;交通局局長鄭永祥,現任成功大學交通管理科學系教授及雲嘉南區域運輸發展中心主任。 法制局局長吳秋麗,現任執業律師;地政局局長黃進雄,現任高市政府地政局局長;毒防局局長蔡秀玉(代理),現任高市政府毒品防制局副局長;運發局局長周明鎮(代理),現任高市政府運動發展局代理局長;研考會主委李銘義,現任國立屏東大學教育行政研究所副教授;原委會主委吳慧琴,現任台東縣政府原住民行政處處長。

針對準海洋局長朱挺玗,韓國瑜已宣布暫緩項人事任用。韓國瑜表示,雖然他是一位優秀又願意貢獻專業的年輕人,但他個人表達為避免引起外界不當的聯想,並引來對他的各種批評,希望暫緩職務安排,他也表達尊重,海洋局將由原任副首長暫代。

由於韓國瑜小內閣人選頻頻出包,有網友說,韓國瑜不是白癡,難道不知道全台灣都用顯微鏡在看他?但既然韓敢用,最後是美麗的果實還是惡果,韓國瑜還是得承受,「不搞搞看,誰知道最後結果」。他也直言,韓如果要亂搞也會斷送掉他未來政治前途,「所以支持他的不用擔心」。至於討厭韓的,若韓國瑜爛四年後,剛好可以換回民進黨。






 直面「假新聞」:其實你更應該關心社群媒體 因為這才是問題根源...


近來假新聞問題受到關注,甚至有立委提出修法,但修法似乎僅是治標不治本,還有可能傷到言論自由。(圖片來源/unsplash)

過去一段時間以來,「假新聞」問題吸引包括總統和NCC的關注。筆者認為,假新聞問題確實需要面對,但不宜矯枉過正。再者,假新聞問題只是劇變中的數位資訊生態問題的冰山一角,背後深層的結構問題更值得國人面對。

首先,立委邱志偉於今年6月提案修正《社會秩序維護法》主張,未經查證於網路散播假新聞影響公共安寧秩序者,可處3日以下拘留或新台幣3萬元以下罰鍰。對此,筆者期期以為不可,因為這不僅形似中國大陸的「網絡尋臖滋事罪」,有侵害人民表達自由的疑慮,而且也無助於解決所謂假新聞問題。

不過,不應該另立新法裁罰散播所謂「假新聞」的個人,不表示NCC不應在既有法律授權下要求廣電媒體善盡新聞查證義務。因此,NCC日昨要求廣電媒體在引用各種新聞訊息(包含網路傳聞)時應善盡查證責任,若未善盡查證責任而致損害公共利益或公共秩序時,最高可處以二百萬元罰鍰。

當然,廣電媒體是否應盡而未盡必要查證責任,乃至於是否導致公共利益受損,當有現行新聞自律和共管(co-regulation)機制進行評判,並非由NCC單方面做出行政判斷和裁處 ── 此一表態,既屬NCC職權範圍,也合於現行法律規定,與所謂限制新聞自由毫無干係,不料竟引起部分新聞學者撻伐,甚至其中還有人認為一切交給司法機關定奪即可,但這類觀點似乎有點不食人間煙火,不僅可能對假新聞問題缺乏基本了解,所持觀點也沒有什麼建設性。

當然,針對廣電媒體在未善盡查證義務下成為散播或擴大假新聞影響力的幫凶,NCC這次的表態也可能屬於多此一舉,因為廣電媒體對此早就了然於胸,過去諸如周政保持假槍嗆聲、瀝青鴨、選舉開票報導灌票等事件,台灣廣電媒體已經有過教訓,事後也有受罰、道歉、更正、求償訴訟、輿論反彈與強化新聞自律等問責機制的發展。

社群媒體才應該更被關注

假新聞問題是有必要面對,但比廣電媒體更加值得NCC關注的是臉書、谷歌、Line、Instagram和YouTube等社群媒體,因為這才是當下疑似假新聞氾濫的源頭。

NCC應責成這些社群媒體封鎖網路活動異常的假帳號,避免素行不良的內容農場或臉書專頁獲得網路廣告收入,並透過演算法等技術改良手段,減少經優質新聞媒體或第三方事實查核組織證實含有惡意或嚴重事實錯誤的假新聞被分享轉發的頻率。同時,政府應編列經費,並且要求臉書/谷歌應回饋經費,補助推廣公民媒體識讀和數位素養教育。

更進一步說,社群媒體平台不僅不能免責於平台上流通的內容,更應為資訊內容生態的健全發展,至少承擔起部分責任。在這個思路下,若立法向社群媒體平台課徵特別稅,用以挹注公民媒體素養教育、第三方新聞事實查核組織、以及扶持台灣優質新聞業的發展,應是值得進一步思考的政策介入選項。

其次,一個很重要的認識是,為了兼顧言論自由與網路自由,防制假新聞並無特效藥,而必須有賴於政府和公民協力、技術手段運用等多管齊下的方式,或有可能大幅改善。政府與其把全副精神放在防堵假新聞,不如承認假新聞必然存在或甚至是不可能根除的現實。相反地,政府應該把更多力氣投注在改善與提升台灣的數位資訊與新聞生態。

有效提升新聞的品質

提升台灣的數位資訊與新聞生態,具體作法包括:提高優質正確新聞的傳播能量和影響力,包括由政府以適當機制扶持優質新聞業在臺灣有更健全的發展條件,促使具公信力和專業性的優質新聞業發揮更大的社會功能,也包括以充足預算和穩定財源,提升公共媒體的傳播能量,包括設置公視新聞專業頻道,提供國人專業、正確與及時更新的新聞資訊…等。

第三,雖然國安層級的資安防護很重要,必須長期投入資源予以強化,但這與大陸是否針對台灣刻意製造或散播假新聞,完全是兩碼事。況且,相關指控目前為止恐難有直接證據,一概把假新聞的問題源頭推給對岸,不檢討提升政府資訊透明與及時澄清機制和能力,也不設法改善或提升台灣優質媒體的財務健全體質和影響力,恐非真正面對與解決假新聞問題的正確態度。

立法不只治標不治本,還傷了言論自由

同樣的,相比於假新聞,仇恨語言(例如網路上氾濫成災的「支那豬」、「女權婊」等涉及族群、性別的歧視性言論)與鼓動暴力的內容,更值得透過法律工具限制,並且責成網路媒體和社群媒體平台在一定時間內下架相關內容。比方說,2017年10月起,德國已立法強制要求社群媒體平台在接獲通知的24小時內移除仇恨言論或鼓動暴力等違法內容,否則將處以500萬(或最高5000萬)歐元的罰款。

最後,筆者想要再次強調的是,增加正確新聞的流通性與優質媒體的社會影響力,應該比對付假新聞來得更加根本與重要。NCC利用現行法律工具,要求廣電媒體善盡事實查證義務是可以的,但筆者不贊成直接立法懲罰涉及傳播「假新聞」的網路使用者或媒體,因為這不僅解決不了問題,反而會造成妨礙言論自由等更大的問題,相信包括NCC在內的政府部門對此也早有自覺,應該不至於病急亂投醫。

當然,筆者也希望政府相關部門參考筆者上述建議,直面假新聞問題,多管齊下,以具體政策作為改善台灣數位資訊與新聞生態,千萬不要兩手一攤、束手無策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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